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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学院落实《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量:

根据《十堰市志愿服务奖励嘉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汉江师范学院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1.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根据服务时间,志愿者年服务满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颁发星级认定证书、星级勋章和相应奖品。

2.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每年志愿者开展1次评比活动,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参评团属各类先进表彰项目。五星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优先推荐团中央、团省委相关评选表彰项目。

4.在发展团员、团员推优入党时,在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考虑。

5.星级志愿者报名参加大学生“西部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联合培养、海外游学计划等遴选中,星级志愿者优先推荐。

7.表现突出的三星级及以上学生志愿者,经志愿者本人申请,可免修暑期社会实践1次,直接评定为优秀。

8.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

9.对符合政策的星级贫困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或酌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



共青团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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