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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隆重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讲坛活动

发布日期:2011-11-30 浏览量:

本报讯(通讯员 陈莎莎) 11月23日晚7点30,由学工处、校团委主办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校园讲坛活动在我校丹江校区校礼堂隆重举行。政法旅游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周发银老师和政法旅游系副教授、云南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刘源老师担任此次活动的主讲人。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有校长助理章平,学工部部长刘丹萍,团委书记张斯民,教育系副主任李岱和学工处副处长刘韵。

此次活动两位主讲人分别就青少年为何会走向犯罪道路,如何看待情感问题,如何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等问题做了详细讲解。刘源老师说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过渡阶段,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关爱。他们这个年龄对事物的是非判断不是很明确,这就导致不少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针对现场提出的一些关于青少年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及结合自身所见所闻,例如抽烟喝酒、聚众斗殴、发生性行为等现象,周发银老师是这样说的:由于青少年的迷茫导致出现不良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影响其身心发展,身体发育,导致心理过于早熟,甚至会引发心理疾病。

最后,校长助理对本次活动做了重要讲话。举办校园讲坛活动旨在进一步梳理同学们成长中的烦恼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全校同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全体同学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的环境。

他还为我校学生解释了“什么是未成年人”,他认为未成年人就是指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的人。结合我校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同学的特点和现状,章平感到十分欣慰,但仍存在令人忧心的一面,他希望同学们能做到以下三点:一、讲求文明,让学校和家长放心;二、养成良好习惯,成就未来事业;三、学会做人,培养良好的品质。他坚信只要我校的每位师生都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够把我校的育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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