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志愿服务 > 志愿项目 > 正文

关于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1 浏览量: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掀起社区志愿服务的新高潮,团中央决定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9日。

  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时间开展广泛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掀起社区志愿服务新热潮,充分体现社区志愿服务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广大社区志愿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时代风采,不断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动员力、影响力,引导广大青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三、活动任务

  通过开展活动,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国社区注册志愿者的数量质量有明显提升;发展一大批社区法人志愿者,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数量有明显上升;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使社区志愿服务的影响面、参与面和受益面更大扩展。

  四、活动口号

  爱心之水,和谐之源;

  奉献爱心,共建和谐;

  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共促和谐社会建设。

  五、工作内容

  集中全团力量,以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为统一旗号,大力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以社区志愿服务的形式,利用三周左右的时间,抓住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关键环节,在社区集中开展志愿者注册、服务社区群众和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社区志愿服务的强大声势。活动采取经常性服务与集中行动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服务周(10月30日至11月5日,4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

  集中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利用重阳节、消防宣传日等时机,结合社区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有影响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发展和居民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1.服务社区困难群体。把服务社区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按照“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未成年人以及进城务工青年等各类需要帮助的群体,依托以往“真情助困进万家”、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心手相连’—社区关爱行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等工作项目,集中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2.倡导和组织社区互助。积极倡导社区互助,多方收集供需信息,为社区互助牵线搭桥,开展集中性、示范性的社区居民互助服务,促进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介绍典型事例,向社会大众宣传社区互助人人可为、时时可为的理念,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和普及。

  3.开展社区公共事务服务。组织志愿者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社区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心理保健、社区矫正、社区医疗、社区教育和科普、社区环保、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开展集中志愿活动。

  (二)注册周(11月6日至11月12日,11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

  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力争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使全国社区志愿者数量有明显增长。

  1.积极宣传发动。运用大众传媒、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号召社会公众积极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发动一批在社会上有声望、有影响的党政领导、知名人士参加注册,并直接参与社区志愿服务。通过一定形式,聘请在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有影响的名人担任社区志愿服务爱心大使,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等具体工作中,发挥大众偶像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2.广泛开展招募。依托社区内的公共场所和相关工作机构以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广泛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设置明显标志和宣传标语,便于社会公众注册。发挥团干部、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骨干的作用,以项目招募和活动招募为主要方式,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发动一大批社会公众成为注册志愿者。要公布社区志愿者招募热线号码、网址以及信箱,以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网络和信函等方式登记注册。

  3.着力发展团队。要加强所招募志愿者信息的管理和运用,按照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服务意向、服务区域等分别编为志愿服务团队,确定团队管理骨干和服务骨干,引导和扶持团队成为能够独立运转、协调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工作队伍。

  (三)共建周(11月13日至11月19日,18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

  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法人志愿者,以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方式,壮大工作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共建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

  1.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着眼长远,本着平等合作、和谐共建的原则,发动一批驻区单位,采取单位注册、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互助服务等形式,在驻区单位与社区之间建立长期、固定的志愿服务伙伴关系,并面向社会宣传推广这种做法。

  2.提供多方支持。鼓励一批驻区机构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公开的形式,为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物质、场地、宣传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形成大家都来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的氛围。

  3.开展社区法人志愿者服务。积极动员一批机关、学校、军队、企事业单位,组织其成员以单位名义参与集中性的社区志愿服务,将他们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六、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1.争取支持,服务大局。各级团组织要争取党政支持,把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纳入各地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中,在党政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2.层层抓点,严格督导。团中央、省级团委、地级团委要分别抓5-10个重点城市、重点城区和重点街道,确保活动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3.集中力量,形成声势。各级团委要集中所属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掀起社区志愿服务高潮。特别是要抓好集中行动日的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4.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对活动分两到三次进行集中宣传,从不同角度发掘新闻点,生动地宣传活动理念、展示活动成果。要发掘和树立不同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典型,以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理念的推广、项目的深化和队伍的发展。

  各级团组织要把“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作为当前共青团组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团的社区权益、志愿者工作、组织、宣传、青工、学校、少年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通过本次主题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

  为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及时报送以下材料:(1)落实主题活动的总体方案,其中每省、自治区要明确2到5个开展活动的重点城市(直辖市确定二到五个城区),在10月25日前报送;(2)服务周、注册周、共建周的活动开展情况要即时报送;主题活动结束后的整体工作总结,在11月24日前报送,团中央将就每周活动和整体活动予以宣传;(3)活动开展中各地的典型材料和新闻稿、简报、照片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具体报送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系电话(传真):(010)85212133,85212132;
  电子邮件:tzysqc@sina.com;
  联 系 人:曾 鑫 沈 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10月18日

 

 


电话:07198846055

邮箱:hanshitw@163.com

邮编:442000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汉江师范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


  • 团委微信公众号

  • 团委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