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州、县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
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运用文化手段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共青团教育引导青年的针对性、适用性、普遍性,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8月-12月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团委,学校、企业团委和驻外团工委。
三、竞赛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团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精神,开展的各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和新媒体运用等活动均可参加竞赛活动。申报的内容包括已经实施完毕和正在实施的活动项目。
(二)基本要求
参加竞赛的项目要具备以下特点:
1.具有思想性。能充分体现中央、省委对共青团和青年的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融入活动之中。
2.具有普遍性。活动覆盖面广、在青少年中影响大,申报单个项目所覆盖、影响的青年不少于1万人。
3.具有特色性。开展的活动与党政中心工作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结合紧密,能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青年的需求,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真正走进青年、影响青年。
4.具有时代性。能充分运用时尚、艺术等元素和新媒体等手段开展活动,使青年易于接受,乐于参与。
四、奖项设置
竞赛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其中重点项目20个,每个给予5000元的经费支持;一般项目80个,每个给予2000元的经费支持。
五、申报名额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可分别申报重点项目1个。
各市、州团委申报一般项目数量(含县市区)不超过6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另可申报一般项目1个;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申报一般项目数量分别不超过3个。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8月1日至9月上旬)。各级团组织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要填写《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申报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格可登陆“湖北共青团”网站()下载,填写完毕后报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至上级团组织,由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审核盖章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报送团省委宣传部。
活动项目申报截至2013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集中评审(10月份)。团省委根据活动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前期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报书记办研究后,择优组织验收。正在实施的项目,明确扶持标准,推动继续落实。
(三)验收总结(2013年12月底)。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搜集整理资料,编辑成册。所有项目均在完成之后10日内报送验收表、图片、新闻宣传等资料至团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宣传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经费。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团组织中开展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是推进全省共青团思想文化工作的新举措,对提高共青团教育引导青少年的针对性、适用性、普遍性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基层团组织的动员和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团省委将加强对活动项目的跟踪管理、考核和督办工作。
2.及时反馈信息。各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阶段安排,合理掌控进度,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团省委反馈活动项目执行情况。
3.积极整合资源。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源,以社会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的有效开展。
4.着力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团属宣传舆论阵地对活动项目进行宣传造势,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附件:1.《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汇总表》
2.《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
3.《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验收表》
联系人:王桃丽 何 宇
联系电话:0719-86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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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十堰市委
2013年7月29日
点击下载: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活动项目竞赛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