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本着“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监督有效”的原则,对我校学生会组织进行组织机构改革,以促进学生自治组织更好发展,优化为学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改革实施细则预通知如下:
一、明确机构设置
学生会包括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班委会三个层面。
(一)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轮值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公共事务中心、学习活动中心、校园文化中心、权益维护中心、体育健康中心、国旗护卫队等6个部门。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二)二级学院学院参照校学生会部门构架,对学生会机构进行调整设置,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三)班委会按照《“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实施方案》(汉师青[2017]20号)设置。
二、确定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
1.参与学院学生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每周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3.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布置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每周学习日活动;
5.联系和指导各学生分会工作;
6.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事务中心
1.传达主席团工作安排,落实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2.协调联络学生会各部门,负责学生干部会议、团建、培训、活动安排工作,做好相关主持、记录、考勤、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3.整理学生会工作材料,负责学生会财务的管理;
4.负责学生会成员进出工作;
5.负责学期和年度学生会工作总结,联系和指导各学生分会工作并做好优秀学生分会的评选工作;
6.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活动中心
1.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大型学习、学术交流活动;
2.开展校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同校内外校学生组织、新闻媒体的联系;
3.管理校学生会工作物资;
4.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5.负责外部联络,为学生活动争取经费支持和社会实践机会;
6.联系和指导各学生分会开展学习活动工作;
7.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校园文化中心
1.负责校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和记录工作;
2.做好校学生会各媒体平台的维护与推广工作;
3.负责校学生会各项检查的通报工作;
4.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文艺赛事,并根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节日、纪念日活动;
5.联系和指导各学生分会开展文化宣传;
6.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权益维护中心
1.听取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反馈相关问题,做学生代言人;举办校长下午茶、职能部门面对面等活动;
2.通过网络渠道开展寻物启事和失物招领工作;
3.与分会配合,检查教室卫生,统计检查情况;
4.维护全校学生权益,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团结全校女生,举办三七女生节及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活动;为各项活动提供礼仪和化妆等工作;
6.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健康中心
1.检查和监督各学院早操升旗出勤情况;
2.负责全校体育赛事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如足球赛,篮球赛等。
3.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国旗护卫队
1.负责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的升旗和周一日常升旗活动;
2.负责大型活动的仪仗工作;
3.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完成学生工作处(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明晰工作标准
1.基本条件:在籍在校大学生,主要学生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思想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综合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每年11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60%;二级学院每年10月召开学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不得指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人选需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 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团委)集体讨论通过,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予以提名推荐。选举结果向学生代表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市、省学联备案。
学生分会主席团候选人人选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讨论通过,报经学生工作处(团委)同意后予以提名推荐。选举结果向院学生代表大会公告,并经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报学院党委备案。
五、加强学生干部监督管理
1.落实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参照校学生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2.落实每周学习日制度
确定每周三为“学生干部学习日”,建立学生干部学习档案。以学生干部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全体学生干部要结合自身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拓展学生干部的学习渠道,定期开展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3.落实工作责任制
学生工作处(团委)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掌握学生会工作动态,指导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各二级学院明确1名学生会指导教师,重点抓好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类活动开展、重要信息发布、对外联系交流等事项,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建立负面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团委)报告舆情动态,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
六、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会改革方案,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2.大力宣传、充分发动。高标准、多途径选拔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为全面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打下良好基础。
3.严肃纪律,公开公正。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工作。
共青团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6日